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02执1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开平。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组织机构代码l0832230-6。经营者吴建国。申请执行人高开平与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1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3月2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高开平与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6372元,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学光
审判员 盛永济
审判员 石 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