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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2执1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高开平与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高开平,开发区楚通物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02执1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开平。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组织机构代码l0832230-6。经营者吴建国。申请执行人高开平与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1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3月2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高开平与被执行人开发区楚通物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6372元,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学光

审判员  盛永济

审判员  石 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