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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保241号

荣增惠与李桂贞、张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荣增惠,李桂贞,张丽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5执保241号申请执行人荣增惠。被执行人李桂贞。被执行人张丽。申请执行人荣增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桂贞、张丽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506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十九日

书记员  傅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