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2执130号申请人张淑范,女,195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莫旗客运中心。法定代表人朱其维,职务经理。2016年3月15日本院受理了张淑范申请执行莫旗客运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莫旗客运中心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莫旗客运中心候车大厅地下商城第17号,建筑面积58.288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对被执行人莫旗客运中心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内0722执130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宝金
审判员 金 戈
审判员 李冬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田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