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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恢16号

执行申请人黎冬与被执行人任红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黎冬,任红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恢16号申请执行人黎冬,女,1968年11月9日生。被执行人任红文,男,1970年12月5日生。本院在执行黎冬与任红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玉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侯建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