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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50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被告吴曼菊、洪刚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505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吴曼菊、洪刚城:关于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被告吴曼菊、洪刚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292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