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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698号

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范增宏、青岛华纺纱布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范增宏,青岛华纺纱布有限公司,范显良,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吕大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698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15号。组织结构代码:58781886-3。被执行人范增宏。被执行人青岛华纺纱布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鹤山路东端。组织结构代码:70647295-8。被执行人范显良。被执行人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兰岙路98号。被执行人吕大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增宏、青岛华纺纱布有限公司、范显良、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吕大晓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即商初字第16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