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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蕉民初字第4263号

陈静盈与林福金、李丽平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蕉民初字第4263号本院于2016年2月3日对原告陈静盈与被告林福金、李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的(2015)蕉民初字第426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文书中第三页审判人员署名信息有误,原为:“

审判员孙长斌”,应更正为:“

审判长孙长斌,

人民陪审员兰城金,

人民陪审员胡丽莺”。

审 判 长  孙长斌

人民陪审员  兰城金

人民陪审员  胡丽莺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黄国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