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721刑初69号公诉机关安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64年9月4日出生,汉族,安乡县人,高中文化,个体经商。因涉嫌犯诈骗罪,2015年10月28日被深圳市警方抓获,10月30日经安乡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安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12月4日经安乡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安检(公)刑诉(2016)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8月10日、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鸿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谎称自己是常德市康盛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康公司”)股东、片区经理,代表公司收购饲料原材料,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金某某小麦、油菜籽等原材料及现金共计121529元。1、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以公司需要大量小麦为名,要求被害人刘某某将其与李乐安合伙收购的28.3吨小麦送至康盛公司,并约定收购价2200元/吨。该批小麦过磅后,杨某某以2000元/吨的价格与康盛公司结账,将其计入自己在公司的账下,并谎称康盛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与刘某某结账。同年8月11日至17日,杨某某将小麦在康盛公司换取饲料后发货给其个人客户李明兴、张敏、戴开远等人,共计16.2吨。2015年2月17日,在刘某某、李乐安要求下,杨某某出具了欠其小麦款51520元的欠条。此后刘、李多次找杨某某未果,于是向康盛公司索要货款,方发现被骗。2015的11月25日,杨某某支付被害人小麦款2万元,尚欠31520元。2、2015年6月初,被告人杨某某对被害人金某某谎称康盛公司新购进一台榨油设备需要油菜籽等原材料,要金某某收购后送到康盛公司。同年6月10日至16日,金某某先后将14.66吨油菜籽、4.15吨小麦送到康盛公司,与杨某某约定油菜籽1.92元/斤、小麦1.05元/斤,共计65009元。杨某某以油菜籽1.90元/斤、小麦1.05元/斤的价格与康盛公司结账,将该批原材料中傅方建、原料经理马进德所借饲料,其余3.02吨油菜籽、0.84吨小麦计入自己账下。2015年6月的一天,杨某某谎称康盛公司老板张春望在茶馆打牌要钱,向金某某借款5000元,被其个人使用。另查明:1、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被害人金某某、刘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2016年8月8日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3、安乡县司法局接受本院委托后作出了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对被告人杨某某可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另还有、户籍资料、欠条、康盛公司入库单、出库单等书证;被害人刘某某、程某某、金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戴某某、彭某某、张某某等的证言;本院对被害人刘某某、金某某的调查复核笔录;安乡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2、主动退赔,酌情从轻处罚;3、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在居住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吴炳红
人民陪审员 刘君益
人民陪审员 刘业庆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代理
书记员 杨 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