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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1868号

高庆敏,刘昕明,刘涛,刘姗姗与天津市南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868号天津市南开医院、高庆敏、刘昕明、刘涛、刘珊珊:申请人高庆敏、刘昕明、刘涛、刘珊珊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南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186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袁 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