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6民初1172号

郭全停与郑州市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梁占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全停,郑州市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梁占雨,陈景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1172号

原告:郭全停,男,1963年3月27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兴联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诉讼

委托代理人:魏冰辉,系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梁占雨,男,1975年6月25日生,汉族。

被告:陈景芳,又名陈皓,男,1979年11月2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全停诉被告郑州市兴联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梁占雨、被告陈景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全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650元,由原告郭全庭承担。

审判员  彭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时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