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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693号

于周与尚晓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周,尚晓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693号申请执行人于周。被执行人尚晓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周与被执行人尚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2)即民初字第47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