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23执219号申请执行人陈国惠,女,195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所地罗源县。被执行人黄建仁,男,197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本院在执行陈国惠与黄建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经查相关金融机构,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罗源县房地产管理所无被执行人房产登记信息,罗源县国土局也无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均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123执21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金和尧执行员 郑立嵩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晓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