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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23执219号

陈国惠与黄建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国惠,黄建仁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23执219号申请执行人陈国惠,女,195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所地罗源县。被执行人黄建仁,男,197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本院在执行陈国惠与黄建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经查相关金融机构,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罗源县房地产管理所无被执行人房产登记信息,罗源县国土局也无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均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123执21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金和尧执行员  郑立嵩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晓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