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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188号

武春雨与李忠亮、关西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88号

申请人:武春雨。

被

申请人:李忠亮。

被

申请人:关西竹。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武春雨与李忠亮、关西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工商银行账户XX冻结至13000元,实际冻结2302.67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