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25执657号

许雨果和张占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1-20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雨果,张占英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5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许雨果

被执行人:张占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雨果与被执行人张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41817.50元,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张占英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许雨果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张占英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5执65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臧广明

代理

审判员  王 超

代理

审判员  赵 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崔士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