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53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孟杰与被执行人许瑞涛、曹现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瑞涛、曹现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大民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曹现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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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孟杰与许瑞涛、曹现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53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孟杰与被执行人许瑞涛、曹现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瑞涛、曹现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大民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曹现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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