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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84执第708号

管世才与王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管世财,王丽娟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84执第708号

原告:管世财(才),男,汉族,农民。

被告:王丽娟,女,汉族,职员。本院依据管世财(才)的申请,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执行(2015)磐民一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王丽娟通过江城日报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于2015年9月25日查封了王丽娟所有的富太镇复兴街7号门市。王丽娟由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丽娟所有的富太镇复兴街7号门市。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付忠华

审 判 员  林 涛助理

审判员  梁思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梅 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