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10513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李勇君,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立案后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黎开颖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李玉玲 来源:
陈某某诉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10513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李勇君,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立案后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黎开颖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李玉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