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2332号申请执行人姚振强,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白爱成,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石磊,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申请执行人姚振强与被执行人白爱成、石磊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履行(2013)东民初字第73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不详,无法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东民初字第73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晶晶
审 判 员 王辉东
代理
审判员 李 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