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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2执1028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2执1028号本院在执行黄向军申请执行黄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学军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学军(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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