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45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大观区。
法定代表人:胡山,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桂荣,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二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存款3127909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应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