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执复20号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XXX,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雷远昭,男,汉族。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雷远昭,男,汉族。申请执行人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万山区桂山镇政府办公楼附楼362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115280-0。法定代表人柯小文,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瓜州县淡水河谷能源有限公司,瓜州县柳沟物流园。法定代表入杨文明,该公司总经理。复议申请人XXX、雷远昭不服瓜州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2执异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XXX、雷远昭于2016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XXX、雷远昭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复议申请人XXX、雷远昭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金万平
审 判 员 王 栋助理
审判员 焦学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