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左执字第703号申请执行人萨仁,身份证号码15292119700115****,女,1970年1月1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在青海省西宁市。被执行人巴图乌拉,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关于萨仁申请执行巴图乌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15)阿左民一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巴图乌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即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巴图乌拉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巴图乌拉在中国工商银行0614131001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0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娜仁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