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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881-5号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广才、孙昌群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广才,孙昌群,张见海,陈公余,谭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881-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青,理事长。被执行人李广才。被执行人孙昌群。被执行人张见海。被执行人陈公余。被执行人谭杰。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蒙证经字第61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公余银行存款300000元至蒙阴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相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晓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