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特427号申请人张x1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张x2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张x1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x1撤诉。
审判员 董晶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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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申请张志业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特427号申请人张x1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张x2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张x1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x1撤诉。
审判员 董晶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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