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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2执550号

被执行人蒋桂华危险驾驶罪罚金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0-18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2执550号被执行人蒋桂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安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蒋桂华因东安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2刑初198号刑事判决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蒋桂华已缴纳罚金2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一间》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东安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2刑初198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