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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2民初1341号

申请执行人张莉与被申请执行人余婷、郭青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莉,余婷,郭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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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1341号申请人张莉。委托代理人吴远文,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余婷。被申请人郭青。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莉与被申请人余婷、郭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莉于2016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余婷、郭青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莉以其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黄房权证经字第××号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余婷、郭青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5000元或者查��、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田 田

人民陪审员  谢佳红

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余松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