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1341号申请人张莉。委托代理人吴远文,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余婷。被申请人郭青。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莉与被申请人余婷、郭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莉于2016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余婷、郭青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莉以其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黄房权证经字第××号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余婷、郭青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5000元或者查��、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田 田
人民陪审员 谢佳红
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余松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