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2执1031号本院在执行李伟伟申请执行黄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学军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学军(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2执1031号本院在执行李伟伟申请执行黄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学军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学军(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