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明传江被执行人张建华本院执行的明传江申请张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郝艳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静 来源:百度搜索“”
明传江申请张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明传江被执行人张建华本院执行的明传江申请张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郝艳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