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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1406号

田某某与张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8
公开日期
2016-09-19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田某某,张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406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强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田某某诉张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以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董恩国

人民陪审员  朱 涛

人民陪审员  杨 壮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煊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