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477号申请执行人邱纯福。被执行人袁瑞吉。被执行人李然明。被执行人李希山。本院在执行邱纯福与被告袁瑞吉、李然明、李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8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进军执行员 赵新刚执行员 孙建梁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洪元 来自:
邱纯福与袁瑞吉、李然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477号申请执行人邱纯福。被执行人袁瑞吉。被执行人李然明。被执行人李希山。本院在执行邱纯福与被告袁瑞吉、李然明、李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8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进军执行员 赵新刚执行员 孙建梁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洪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