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682号申请执行人冯树勋。被执行人冯新军(冯勋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树勋与被执行人冯新军(冯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6)鲁172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根友
审判员 王海峰
审判员 陈会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朝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