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490号申请执行人陈占秋。被执行人冯秋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占秋与被执行人冯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5)成民初字第125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根友
审判员 王海峰
审判员 陈会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朝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