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4执恢318号

天津市依克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宇泽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318号天津市依克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依克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宇泽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28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31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