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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1民初1222号

杨爱珍与邓五星、刘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爱珍,邓五星,刘爱玲,邓八方,谢玉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521民初1222号原告杨爱珍。被告邓五星。被告刘爱玲。被告邓八方。被告谢玉莲。

原告杨爱珍与被告邓五星、刘爱玲、邓八方、谢玉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陈志文担任

审判长,与

审判员张容辉、

人民陪审员张希卫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爱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杨爱珍负担。

审 判 长  陈志文

审 判 员  张容辉

人民陪审员  张希卫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李 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