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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10刑初34号

沈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王某1,尚某1,尚某2,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王某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北城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蓝海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李某,贾某2,白某,沈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