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初8493号
原告:杨娜妹。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素英。
被告:北京圆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1幢21层2103,组织机构代码33549568-2。
法定代表人:徐惠娣。
被告:上海圆享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建设路1072号东方广场26楼26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66401U。
负责人:李志虎。
被告:上海圆享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31号31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1692934188B。
法定代理人:李志虎。
被告:上海米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165弄11号2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01778596J。
法定代表人:宋梦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平。上列原告杨娜妹诉四被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按普通程序审理,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费缴费单通知其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指定的期限内拒不补交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告自动���回起诉处理。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娜妹自动撤诉处理。原告杨娜妹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9元,由本院退还一半。
审 判 长 高 熙
代理
审判员 曾燕丽
代理
审判员 陈莹颖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姚雅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