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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刑辖73号

巩正好抢劫、抢夺不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6)皖04刑辖73号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你院2016年8月15日关于被告人巩正好抢劫、抢夺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移送条件,不应当移送本院审理,由你院依法审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