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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7民初2503号

杨慧利与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内黄分公司、内黄县正邦房产中介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慧利,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内黄分公司,内黄县正邦房产中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7民初2503号

原告:杨慧利,女,1981年7月24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富喜,内黄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内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告:内黄县正邦房产中介。

负责人:杨嗣敬。

原告杨慧利诉被告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内黄分公司、内黄县正邦房地产中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立案。

原告杨慧利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慧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杨慧利负担。

审 判 长  常红波

代理

审判员  朱艳钊

人民陪审员  任俊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