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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03民初3140号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装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装电气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603民初3140号

原告: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海路东段2号。

法定代表人:种衍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雄,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君珏,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中装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负2层。

法定代表人:魏应兴。

原告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装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证据庞杂,证据收集耗费时间较长,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范荣书人民

审判员  李道菊人民

审判员  蒋 琪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