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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2执986号

王维与乔宣梅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7-12-16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维,乔宣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2执986号申请执行人王维,女,汉族,1953年5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乔宣梅,女,汉族,1956年5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中民二初字第21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乔宣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乔宣梅银行存款29607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苑 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云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