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渝0107执4405号本院在执行李发胜申请执行XX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XX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李发胜申请执行XX责令退赔纠纷执行决定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渝0107执4405号本院在执行李发胜申请执行XX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XX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