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04民初1182号原告张华兰,女,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肖真,重庆修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秦艳琴,重庆修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负责人马明忠,职务社长。委托代理人朱荣芬,女,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原告张华兰诉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以下简称互助村三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李成杨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6年5月3日、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华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肖真、秦艳琴,被告互助村三社负责人马明忠及其委托代理人朱荣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华兰诉称,张华兰与马勇于2003年6月16日登记结婚,马勇是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的社员,故张华兰于2003年10月28日将户籍由重庆市綦江区罗家村迁入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3号附43号。2016年1月20日,被告召开社员集体会议,决定按照现有人口分,从2015年返回算,最高22年(福利分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1、空挂户和非正常渠道(买来的户口)的;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户口的;3、离婚后再婚,不成事实夫妻而迁入户口的;4、从外面迁回社里的非农户(老投小、小投老)而迁入户口的。以上四种情况迁入户口的,一律不参加社里任何福利和分配(老南瓜),只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待遇。5、学生农转城户口人员,从转出那年开始,社里的福利和分配只能享受三年,以后解体从入户时间到转出去那年截止。被告依据该次会议决定,认为原告属于小投老情况,不属于此次福利分配范围之列。原告认为,张华兰因结婚落户于丈夫所属的三社,故其属于三社的社员。依法享有集体福利分配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分配给原告的福利13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互助村三社辩称,张华兰的丈夫马勇现在是城镇户口,社员大会认定张华兰的户口是买来的,所以不应该参与分配。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16日,原告张华兰与马勇登记结婚。马勇原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户籍,后转入新山村街道。婚后因赡养父母,原告于2003年10月16日将户籍从原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县迁入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2004年12月6日,张华兰与马勇生育女儿马某某。2004年8月16日,张华兰取得互助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并在地上修筑房屋,于2004年11月20日取得农房权证。现原告之房屋用于出租。2016年1月3日,互助村三社召开集体会议,就2015年年终分配研究决定对村福利形成分配方案,原告的分配标准为1300元,但认定原告属于非正常渠道迁入户籍户,不纳入年终分配。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结婚证、户口页、农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社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在卷为凭,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认定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则。原告通过合法婚姻,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常住户口,非经法定程序,应当认定其取得互助村三社之常住户口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原告取得常住户口后,在其分得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现虽用于出租,但其收入来源于该房屋收益,故当认定原告依赖于该宅基地房屋作为其生活保障。原告具有互助村三社成员资格,依法对该集体资产享有收益之权利,被告集体决议侵害了该集体成员原告之合法权益。故对原告诉请按照分配方案获得福利13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华兰集体收益13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员 李成杨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