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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81执439之二号

陈娟与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委会、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11-25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娟,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委会,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市桑海实业有限公司,马金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439之二号申请执行人陈娟,女,195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被执行人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马金峰,主任。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负责人马金峰,经理。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嘉才,董事长被执行人临清市桑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金峰,董事长。被执行人马金峰,男,195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申请执行人陈娟与被执行人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委会、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市桑海实业有限公司、马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临民一初字第1025号民事诉讼法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委会、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市桑海实业有限公司、马金峰的银行存款600万元及利息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本院开户行: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150115070042050004643)。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其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建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