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100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运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志辉。
委托代理人:邓郁猛,广东尊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兰,广东尊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上诉人周运先因与被上诉人谭志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周运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周运先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19150元,减半收取9575元,由上诉人周运先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莫 芳
代理
审判员 汤 瑞
代理
审判员 马 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泳筠杨佐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