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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终10009号

谭志辉与周运先委托合同纠纷2016民终10009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14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运先,谭志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100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运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志辉。

委托代理人:邓郁猛,广东尊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兰,广东尊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上诉人周运先因与被上诉人谭志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周运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周运先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19150元,减半收取9575元,由上诉人周运先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莫 芳

代理

审判员 汤 瑞

代理

审判员 马 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泳筠杨佐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