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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08民初799号

杨翔林与桂人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7-04-12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翔林,桂人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08民初799号

原告:杨翔林,男,1989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委托代理人:周世景,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人虎,男,1975年04月16日,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原告杨翔林与被告桂人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现因被告桂人虎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洪 亮

审 判 员  张晓燕

人民陪审员  梅 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