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08民初799号
原告:杨翔林,男,1989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委托代理人:周世景,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人虎,男,1975年04月16日,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原告杨翔林与被告桂人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现因被告桂人虎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洪 亮
审 判 员 张晓燕
人民陪审员 梅 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