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3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杨新利,男,198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被执行人:刘晨,男,1986年1月3日生,汉族,住庆云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1423民初63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献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文苹 关注微信公众号“”
杨新利与刘晨追索劳动报酬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3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杨新利,男,198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被执行人:刘晨,男,1986年1月3日生,汉族,住庆云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1423民初63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献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文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