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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25309号

徐广进诉李霖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徐广进,李霖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25309号

原告:徐广进,男,1958年11月26日出生。

被告:李霖飞,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

原告徐广进与被告李霖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徐广进于2016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徐广进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徐广进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广进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陈靖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 员代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