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恢81号申请执行人张造德,男,1958年4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蒋建设,男,1987年6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蒋孟华,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造德与被执行人蒋建设、蒋孟华道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0)永冷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蒋建设、蒋孟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0)永冷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