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1民初5520号原告李艳霞,女,1982年10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王斌,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本院在审理李艳霞与被告王斌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艳霞负担。
审判员 张 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贺小梅 微信公众号“”
李艳霞与王斌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书内容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1民初5520号原告李艳霞,女,1982年10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王斌,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本院在审理李艳霞与被告王斌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艳霞负担。
审判员 张 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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