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1171号
申请执行人:范桂芳。
被执行人:张明哲。
被执行人:刘涛。本案执行的范桂芳申请执行张明哲、刘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12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邵昌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云静 微信公众号“”